洗衣机俩月现故障 维修遇“三不”政策

2011-8-28 22:33:38  出处:其他  作者:佚名  

  沾化县的陈先生购买了“样品”洗衣机后不到两个月就出现故障,维修时被告知要支付“维修费”,理由是“样机”出了故障实行“不修、不换、不退”的“三不”政策。

  2011年6月28日,陈先生在逛商场时看中了一国内知名品牌洗衣机,样式挺和他心意,但销售商称这种款式洗衣机目前只有这一台“样机”,并极力向陈先生推销,说样机质量绝对没问题,价格还能优惠。最终,陈先生动了心,并以1580元的价钱将这款洗衣机买下。

  8月19日上午,陈先生在使用洗衣机进行衣物甩干的时候,洗衣机突然发出了“轰轰”的噪音,陈先生急忙拔下了电源,然后拨通了商场的电话。下午厂家授权的维修人员上检查,发现了洗衣机的排水电机和皮带出现了故障,维修人员称故障可以排除,但是需要160元的维修费用。陈先生说洗衣机才购买了不到两个月,应该是免费维修的,但维修人员却称“样机不予保修”,最终还是在收取了维修费后才把故障排除的。故障排除后,陈先生越想越生气,想到洗衣机以后如果再出现故障还要往里“搭钱”,于是将此事投诉给了县消协。

  经消协调查,陈先生反映的问题属实,对于商家所说的“样机不予保修”,消协指出,只要不是处理机,都应享受“三包”服务,店方在售货发票上并没有注明是处理品,况且该机保修卡上有明确承诺,因此“样机不保修”的说法不成立。经调解,商场全额退还了陈先生160元的维修款。

  消协提醒消费者,购买商品时,面对市场上种类繁多的样品、特价商品、打折商品、降价商品等情况,要提高警惕,如果商家以样品、特价品、打折品等为由不愿承担三包义务时,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,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但对标明是“处理品”的商品则要格外留神,因为“处理品”出现质量问题是不能退换的,也不再享有免费修理的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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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xiaomeil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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